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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1:23:01 股吧网页版
长阳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二五年度

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048号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长阳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长阳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长阳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长阳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长阳科技为披露2025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6 号”《关于同意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0,642,2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3.71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68,504,56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786,359.20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718,202.8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到
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720 号《验资报告》。

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 829,698,770.74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230,350.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金额)余额为
22,806,560.72 元。具体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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