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公司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江苏
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同时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拟对《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 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由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关规定由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连云港东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广东生益科技 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晓冬、江苏省东海硅微粉 股份有限公司、李晓冬、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曹家凯、王松周、阮建军、姜兵、汪维 厂、曹家凯、王松周、阮建军、姜兵、汪维桥、张加林、朱晓童、柏林、戴良桥以发起 桥、张加林、朱晓童、柏林、戴良桥以发起
方式设立。 方式设立。公司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20700738257734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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