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3 17:32:22 股吧网页版
联瑞新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联瑞新材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建平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已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张建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但依相关协议承担保密义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张建平,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2012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研发工程师、公司一级部门球化事业部下属技术工艺科主管、技术科主管;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技术工艺部副经理,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2023年2月至2024年8月任公司技术中心部长;2024年8月至2026年2月任公司技术中心研发专家。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张建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离职后,张建平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张建平先生在职期间承担了公司部分研发项目及研发工作,参与申请的专利
等知识产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张建平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协议文件,双方对保密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张建平先生依相关协议负有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张建平先生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与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结构合理、经验丰富、运行有效,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重要依赖的情形。张建平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妥善交接,公司的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整体研发创新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具备保持技术先进、持续创新的人才基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变动前 李晓冬、曹家凯、姜兵、张建平

本次变动后 李晓冬、曹家凯、姜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各项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公司研发团队架构完整,能够支撑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持续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联瑞新材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张建平先生已办理相
关工作的交接,张建平先生的离职不会对联瑞新材的研发创新、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张建平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联瑞新材及其子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张建平先生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联瑞新材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张建平先生的离职未对联瑞新材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庆辰 秦寅臻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