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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8:39:41 股吧网页版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东晖)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东晖,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82年11月至1989年3月,历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1989年3月至2001年4月,历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2000年2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副理事长;2001年4月至2004年12月,历任中国建材工业协会国际合作部主任、教授级高工、科教委副主任;2004年12月至今历任中国建材联合会科教委副主任、主任、科技工作部主任、副秘书长、结构调整与发展部主任、特别副会长;2016年7月至今历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副会长、会长;2017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会情况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会次数

潘东晖 9 9 0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025年,本人作为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2025年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提名委员会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

战略委员会 5 5

注:1、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2、“--”表示本人为非该委员会委员。

(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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