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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21:38:20 股吧网页版
奕瑞科技:奕瑞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和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薪酬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具体如下:

一、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
示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10 天,公司员工可于公示期内就相关事项向薪酬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委员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薪酬委员会核查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信息、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等信息。

二、薪酬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薪酬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88 人,包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符合《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1 人,包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符合《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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