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 1986 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由有
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
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
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按照制造业口径统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本年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领域展开,其中包括销售收入、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货币资金等。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全面配合公司的年报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信永中和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信永中和在本年度的审计过程中遇到重要会计、审计或其他事项时,及时向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妥善处理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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