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
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创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薪酬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长期价值、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
符;
(二)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
小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将提升治理水平纳入
考核内容。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薪酬
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有关决定。
第五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
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
合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以及兼
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
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未在公
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
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
素综合评定薪酬。
第八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情况,应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
中予以披露。
第六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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