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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17:44:02 股吧网页版
大全能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全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10 号文《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3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1.49 元/股。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47,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79,808,207.5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67,191,792.45 元(不包括发行费用
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 0034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988,460,123.88
元(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782,167,500.00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492,850,221.22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5,911,217,021.88 元(含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492,850,221.22 元),2024 年使用人民币 77,243,102.00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09,898,215.85 元(含累计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1,166,547.28 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35,000 吨多晶硅项目”、“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及“年产 10 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资金节余金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
完成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的转出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已
将该专户余额转出并销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19 号文《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大全能源实际已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2,396,21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 51.79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74.8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3,227,799.8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36,772,174.98 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资金于 2022 年6 月 28 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 00299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53,146,619.15
元(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19,198,300.00 元),其中以前
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10,953,146,619.15 元,2024 年使用人民币 0.00 元。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10,936,772,174.98 元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的差异系利息收入扣除
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16,374,444.17 元。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
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发行股票并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大全能源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前述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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