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2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3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7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9
第六章 附则......10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募集资金行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风
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维护公司的形象和股东的利益,公
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
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科学、民主、审慎地进行决策,强
化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切实提高经营
效率和盈利能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
行明确规定,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
度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
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现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
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它用途。同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
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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