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有效期内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提升公司管理市场风险能力,降低销售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及业绩的影响,保障公司稳定生产及稳健经营,其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光伏行业相关商品及材料受市场供求关系、政策影响较为明显,主要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明显。公司作为全球多晶硅主要生产企业之一,核心销售产品为多晶硅,经营业绩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为减少生产经营销售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业务开展均不以投机为目的。
二、2026年度有效期内商品套期保值计划
1、交易品种:公司生产的产成品主要涉及多晶硅,其市场价格波动均较大,容易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为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规避和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相应品种上的套保数量将严格遵循不超过实际业务发生规模的原则,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提升公司管理市场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稳定生产及稳健经营。
2、交易工具:标准化期货合约。
3、交易场所:广州期货交易所。
4、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产成品进行套期保值,上述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5亿元。前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期限及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交易期限为
2026年1月13日至2027年1月12日。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实施上述套
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签署相应的文件,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及管理。
三、套期保值操作需遵循的套保原则
商品套期保值以现货销售为依据,严格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禁止投机交易,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同期现货交易数量,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交易时间相匹配。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其防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多晶硅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稳定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远期合约及其他衍生产品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施行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可能因保证金不足、
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
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违约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期货,严格控制交易头寸,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将加强资金内控管理,严格控制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以及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部风险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