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6 年 4 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收益权,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进行修订,并形成《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规划目标、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及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行业发展趋势、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收益权、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制定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及分配条件、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形式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利润分配: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市值的 1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需求以及重大资金支出需求(如有)时,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投资或资金支出安排、投资者回报、公司的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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