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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9:32:21 股吧网页版
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0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形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发行对象与公司关系

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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