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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9:32:41 股吧网页版
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3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2024 年 2 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的情况

2024 年 2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口头警示,认为公司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
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PIA Automation Austria GmbH 于近日与德国某全球头部
车企奥地利斯太尔工厂签署了电驱装配线项目供货合同,合同金额约为 4-5 亿元人民币。公司在公告中未披露合同具体金额和宝马集团,但在后续与媒体交流中提及宝马集团斯太尔工厂,导致媒体报道中出现了“宝马奥地利工厂”的表述。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
时任董秘孙培泰予以口头警示。

(二)2024 年 7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及 2024 年 8 月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的情况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周兴宥、孙培泰、郭婷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4 号),指出公司存在延迟披露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及未披露部分关联交易的情况,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周兴宥、时任董事会秘书孙培泰、郭婷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 年 8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周兴宥、
时任董事会秘书孙培泰、郭婷艳予以口头警示。

(三)2024 年 8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监管关注的情况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均普智
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2024〕163 号),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在前期对公司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预期亏损项目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募投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不规范、部分合同签订存在漏洞、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披露,以及项目预算管理与实际结算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财务会计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并报送整改报告。
公司对以上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并回复,及时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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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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