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 688306 股票简称: 均普智能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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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2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 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
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
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
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
3
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 /(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 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368,484,840 股(含
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217.82 万元(含
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2,333.36 55,058.42
2 医疗健康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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