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三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发行人”或“公司”)会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甬兴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天健”)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同时按照要求对《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回复中涉及对募集说明书修改、补充的内容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 ...... 4
问题 2.关于经营情况 ...... 96
问题 3.关于存货和商誉 ...... 143
问题 4.关于其他 ...... 184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 204
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3,393.42 万元,用于投资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技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前次
募投项目存在变更及多次延期的情形;(3)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
金余额为 60,450.93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2,083.78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各项目的具体内容,与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以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实施后是否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2)结合智能机器人产品收入发展趋势、业务稳定性和成长性、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性等,说明本次募投各产品是否属于新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主要投向主业,是否投向科技创新领域;(3)结合本次各募投项目的当前研发进展、人才及技术储备、研发难点的攻克情况、客户开发认证情况、原材料及设备采购等,说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4)结合本次募投各产品的市场需求、竞争格局及公司竞争优劣势、公司现有及新增产能、产能利用率变动、客户开发认证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合理性以及产能消化措施;(5)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的具体构成、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结合发行人资金缺口、经营性现金流、债务结构及未来支出计划、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本次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6)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多次延期、将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部分闲置场地用于对外出租、新增实施主体均普具身机器人尚未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进一步延期风险,前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影响本募实施。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5)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系,以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实施后是否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一)本次募投各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3,393.42 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金额
1 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2,333.36 55,058.42
2 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技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11,435.0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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