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郭志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大东,男,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武汉东方骏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顾问。曾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艾默生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美国 TRW 公司首席代表、中国部总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国际合作处负责人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会议,7 次股东大会。本报告期内,本人出
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 应出席次数 本人出席次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事会召开次 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数 席会议
16 3 3 0 0 否
报告期内股 应出席次数 本人出席次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东大会召开 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会议
7 1 1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站在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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