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发行人”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喻鑫、应夏瑜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4 月 1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喻鑫、应夏瑜、邢刚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六)现场检查手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均普智能的实际情况,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公司高管等进行访谈,对均普智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核文件,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
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均普智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于本持续督导期内的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有效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账务情况、机构设置和主要关联方清单,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银行对账单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以及重大合同、公告等相关资料,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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