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8:22:37 股吧网页版
均普智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情形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
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
息披露等义务,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
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和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等方式,对公司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相关规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 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 情况
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项目 工作内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照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执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行内部控制制度
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严格执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及时向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