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湖南戴斯光电有限公司
51%股权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润光学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湖南戴斯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斯光电”或“标的公司”)51%股权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嘉兴中
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3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189,860.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170,139.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规模(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26,897.43 26,897.43
2 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629.24 5,629.24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40,526.67 40,526.67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17.01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40,526.67 万元,超募资金 4,090.34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34%。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 1,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后,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34%。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其中与募集资金相关的现金管理资金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