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司以及本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依法对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或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职业地位及中介服务原因,或者作为公司职员等能够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间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机构或个人。
《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人员皆属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长、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未经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内幕信息管理,上述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领导的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八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如实、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工作单位/部门、知悉的内幕信息内容、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知悉内幕信息的途径及方式、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九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如实、完整地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期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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