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从现实与长远两个方面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保持现金分红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坚持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5、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下同)。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或其他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按孰高原则确认)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或其他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按孰高原则确认)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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