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中润光学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人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2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
案。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协议内
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
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
3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规事项。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
4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5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其中,保荐人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和 2025 年 12 月 9 日对
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人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各项承诺。 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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