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6-016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
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该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
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平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戴斯光电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2482 号),2025 年度湖南戴斯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斯光电”)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753.88 万元,未达到承诺数 2,100.00 万元,完成本年业绩承诺的 83.52%。同时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坤元评报〔2026〕159 号),戴斯光电相关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价值为 24,200万元。因此戴斯光电相关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且根据公司与戴斯光电收购协议的约定,戴斯光电的业绩承诺为 2025 年至 2027 年三年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 9,000.00 万元。业绩补偿义务将在三年承诺期届满后,按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统一核算,故 2025 年度不涉及业绩补偿。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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