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科亿”)股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欧科亿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28 日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41643035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88 号星通大厦 4301
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
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
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
(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
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
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
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中信证券核查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欧科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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