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英: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吉首大学商学院特聘讲座教授,《财务管理研究》杂志编委,中国会计学会会员。
任期内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四届董事会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的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 4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
会 2 次,本人亲自出席 2 次。
出席股
出席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独立董 况
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亲 自 现 场 以通讯 委 托 缺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参加董事会 出 席 出 席 方式参 出 席 席 两次未亲 东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 自参加会 次数
数 议
李英 4 4 1 3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履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战略委员会 1 -
提名委员会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参会会议议案进行了专业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及时进行沟通,保证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考察公司子公司项目现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5 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召开相关会议前,
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
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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