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 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
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 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
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违反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有)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
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若
有)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以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公司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且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九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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