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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9:07:19 股吧网页版
迈得医疗: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设召集人(主任委员)1 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在会议召开 3 日前,董事会秘书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
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但在紧急情况下或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五条 会前公司提供会议资料,两名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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