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除战略决策委员会外,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七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交易事项为:
(一)董事会有权审批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以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有权审批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超出董事会职权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严格履行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及批准标准时,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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