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设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处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能胜任公司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十条 总经理离任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外投资相关的审批权限参照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总经理对关联交易相关的审批权限参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其他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总经理人选。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董事会授权下决定下列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不含 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下(不含 10%);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下(不含 10%);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不含 10%),或不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不
含 10%),或不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不含 10%),或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其他制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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