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8 年 4 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
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或以 2022-2024 年净利润
均值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或以 2022-2024 年净利润
均值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7 年营业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或以 2022-2024 年净利润
均值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8 年营业
第四个归属期 2028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或以 2022-2024 年净利润
均值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
公司全部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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