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胡卫升(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菲、董事张志奇组成,委员会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胡卫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审计委员会构成的任职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重要
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届次 会议决议
2025-01-03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25-03-28 员会第四次会议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2025-04-14 员会第五次会议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等 12 项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25-07-10 员会第六次会议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15 项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5-07-29 员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等 4 项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
2025-10-16 员会第八次会议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及工作进展等进行持续沟通与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客观性,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任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审阅了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 2025 年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进行了指导。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能够按照计划有效执行,在完善内控、防范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定期报告,并与管理层和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错报。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基于已获取的信息和评估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有效,未发现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积极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共同促进了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提升和内部控制的持续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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