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在公司研发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独立董事。本次
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胡卫升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因此,我们同意《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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