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关 于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西安市雁塔区绿地中心 B 座 46 层 邮编:710065
The 46th Floor, Block B, Xi'an Greenland Center,Yanta District, Xi'an,710065,China
电话/Tel: +86 29 8819 9711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节 引言......3
一、释义......3
二、律师声明事项...... 4
第二节 正 文......6
一、本次授予获得的批准和授权......6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内容......7
三、结论意见......9
第三节 签署页......10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关于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
所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安康拓医疗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康拓医 指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疗
本激励计划 指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授予 指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
务人员、管理骨干及核心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
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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