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康拓医疗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以及按照薪酬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激励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比例。
公司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来确定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外部投资人股东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条款执行。
3、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 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季度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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