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中兴华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084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3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并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执行公司2025 年度的各项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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