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7:19:45 股吧网页版
青云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进一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人员(以下统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适应;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原则上亦不领取固定津贴;

(三)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1. 基本薪酬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其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以及市场薪资水平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2. 绩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

3.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公司长期价值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挂钩的收入。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案,具体实施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九条 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度以转账方式发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