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
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
式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及项目退出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一) 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二) 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三) 项目合作方式的投资;
(四) 股票、基金投资;
(五)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
批手续。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 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 总经理
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超过 5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
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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