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7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6、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实施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0/1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0/13
预计回购金额 2,5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30.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