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7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名,实际出席董事 10 名(其中 6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量目前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130.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5)。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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