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雪妙)
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雪妙: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曾任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党委副书记(挂职)。现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兼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峻德书院副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提出过异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 亲自出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徐雪妙 13 13 9 0 0 否 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计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计参加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等进行审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审议
和发表意见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此外,报告期内本人还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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