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1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除 2025 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
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5 年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42,629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43,718.54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2,791.00 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2,493.33 万
元;2025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1,597.16 万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
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等
各方面因素,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除 2025 年度已实
施的股份回购外,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 2025 年度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48,043,718.54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7.5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 0 元。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度合计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48,043,718.54 元。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已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虽然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但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即公司不存在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 10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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