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3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7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0
第八章 党组织机构......5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5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64
第十二章 附则......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其前身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深圳
瑞华泰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者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深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030076757494XN)。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1]841号文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173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RAYITEK Hi-Tech Film Company,Ltd.,Shenzhen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
邮政编码:518105
第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自2004年12月17日起至无固定期限。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发展高技术先进高分子材料,创新生活,追
求企业和社会价值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4微米至200微米高性
能聚酰亚胺薄膜,航空航天舰船特定环境应用聚酰亚胺薄膜,高频低
介电聚酰亚胺电子基膜,高铁及风电长寿命耐电晕聚酰亚胺复合薄膜,
低温超导和核能特种绝缘聚酰亚胺薄膜,光学级透明和白色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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