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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瑞华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主要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瑞华泰薄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
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
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相关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
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
资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
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
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
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
的情况下,提供给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主要股东及
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主要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规定,实施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
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
间接地提供给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 为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三)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 委托主要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 为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 代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 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
式向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

(八) 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
的债务;

(九) 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

(十) 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
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一) 将现金存到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控制的财务公司,且利率等条
款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明显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向主要股东及

(十二) 以银行存款为主要股东及关联方进行质押融资;

(十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
式。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
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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