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
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
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同
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都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四) 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发生超过上年未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
大损失;
(七)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
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 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 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十四)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
的相关决议;
(十五) 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合同签署活动;
(十六)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七)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