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
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
任职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董
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3以上(至少三名)的独立董事。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经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
事。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
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公司
总经理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
会计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
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
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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