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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瑞华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
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
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 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
满 12 个月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主要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 与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主要股东任
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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