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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瑞华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瑞华泰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华泰”)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深圳瑞
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6 号),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43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1.56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258.44 万元。截至 2022年 8 月 24 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0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 33,000.00 嘉兴瑞华泰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9,258.44 瑞华泰

合计 42,258.44 -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之一“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嘉兴瑞华泰。为了保障前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管理,公司拟向嘉兴瑞华泰提供总额不超过 33,000 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前述募投项目。本次借款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期汇入嘉兴瑞华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借款利率为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实际利率,若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发生转股,转股部分对应金额的借款相应停止计息。

(二)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前次募集资金借款已基本投入完毕,且借款将于 2025 年 9 月到期。目
前,该募投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生产效率逐步提升阶段,单位成本相对较高,尚未实现盈利。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述借款进行续借,续借期限 3 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借款利率为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实际利率,若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发生转股,转股部分对应金额的借款相应停止计息。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昌丹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3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0MA2CU8X07C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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