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大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大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具有公司
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大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大信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为瑞华泰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为瑞华泰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大信所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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