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
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
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 17 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进行审计事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审计完成阶段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及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2026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____________
武晶茹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____________
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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