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聘任且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经济效益和业绩等实际情况相协调,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外部股东委派的董事(如有),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标准执行;
3、同时兼任公司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其他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定期发放。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原则上绩效薪酬占比≥(基本薪酬+绩效薪酬)×50%。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岗位、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或其他与公司及人员岗位实际情况匹配的考核指标相挂钩,根据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按季度、按月或按其他约定时间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薪标准、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的结果和等级确定,考核由复合指标构成,包括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研发进展、规范运作、职业道德、保密规定、企业文化建设等多方面。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该比例可在审议年度薪酬方案时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地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有权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中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如适用)、住房公积金(如适用)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发放制度和相关聘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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